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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的魔爪!您的手机今天被监听了吗?

走进中关村【原创】   作者:三毛  责任编辑:数码  日期:2008年03月20日 09:00
近日,有读者找到我们走进中关村网站投诉了一件关于手机间谍软件的事件,事情打大致经过是这样的:李先生是一位做医疗器械生意的商人,前不久偶然从朋友那里得知,自己的通话记录、个人信息、客户,甚至是发的短信等等相关的个人信息全部都被人监听了,对自己的生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另李先生不解的是,为什么自己的个人信息会全部的显示在另外一部手机上,给自己的行业竞争对手提供了不少的信息,李先生就询问了他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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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意买卖,已经违法




    任何游戏都有自己的规则,而且还受法律的约束,手机间谍软件本身已经违背我国的国家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盗窃其他单位或个人商业秘密的,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非法使用窃听器材侵害他人隐私、名誉权的,依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使用间谍软件监听和监控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涉及到了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同样的,我国《刑法》对非法销售、使用窃听等间谍器材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决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2004年6月,深圳某电子公司总经理蒋某,就因非法销售手机、无线传输电话线路窃听器,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一审以非法销售间谍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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