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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河南宜阳。晚上20:11分许,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柳泉镇某路段时,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与一名在非机动车道上玩耍的5岁儿童相撞,造成电动车损坏,儿童受伤住院。经查,王某年仅12岁,按法律规定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最终,王某因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且未确保安全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5岁儿童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管理责任,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暑假来临,请广大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管教育,不要让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自行车!低龄儿童外出玩耍,要有家长带领,切勿放任孩子在路上自行玩耍!